最低工資立法應同時加強失業保障
《最低工資條例草案》今日刊憲,並會下月八日提交立法會。
最低工資的好與壞,一直是本港多個利益集團的辯論焦點。反對的聲音,一直圍繞著一個主要論點,就是最低工資未必能夠真正保障到弱勢社群。
什麼叫弱勢社群?是要工資低過6,000元的才叫弱勢社群?還是5,000元?還是4,000元?還是Physically Disabled才有資格叫弱勢社群?
自由派經濟學家幾乎眾口一辭攻擊立法,他們大力指出立法只會造成更多弱勢勞工失業。他們這種說法並沒有錯,亦沒有欺騙成份。但令人失望的是,這並不是事實的全部。因為重點並不在於「有沒有更多弱勢勞工失業?」,而是「到底會有多少弱勢勞工因而失業?」與及「會有多少較弱勢勞工優勢一點的勞工因而得益?」。
根據最簡單的經濟學理論,為任何東西設立最低價格,必定會令到對該東西的需求量下降,這是不爭的事實。但是,到底會下降多少?這便要考量到底對工人的需求量,會因設立最低工資而下降多少,這牽涉到價格需求彈性。而對員工的價格需求彈性則因各行各業的實質情況而異。
有人認為薪酬的高低應以「市場」這個無形之手決定。但是,「市場」有如一個沒有監管的弱肉強食的世界。除非你認為弱勢社群因能力較低而「被食」是「活該」,否則你便應該支持立法。再講,最低工資只限制了顧主不得以低過最低工資去聘請員工,大部份薪酬較高的人士都不受影響,例如專業人士等。所以,「政府不應插手,由市場去決定」這個論點有以偏概全之嫌。
設立最低工資,無可避免會令更多人失業。政府要做的,或工人團體要求的,不應只限於設立最低工資。而是需要更全面的失業保障計劃,將因為設立最低工資而受影響的人數減至最低,才是全面的解決方案。但係我地既無能又白痴的政府,有無能力做到?
任何決定都有壞處和好處(Cost and Benefit),Colin認為立法的好處比壞處多,而且所謂的壞處亦能夠以其他方法去解決。所以,Colin是支持立法的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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